债务纠纷起诉公司,股东能否一同列为被告?
一般来说,不能随意就将公司股东一同起诉。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公司所负债务,而股东仅在自己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股东出现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与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状况时,股东就可能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便可以将股东一同起诉。
举例来讲,若股东出资未实缴,或抽逃已出资的资金,亦或是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损害公司利益等,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公司债权人就能够起诉股东。
总之,不能贸然起诉公司股东,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判断股东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案情回顾
小余所在公司欠小赵一笔钱。小赵觉得公司股东小胡、小丽、小静存在抽逃出资行为,致使公司偿债能力降低,便直接起诉了公司以及这三位股东。小胡等股东则辩称公司是独立法人主体,应以公司财产偿还债务,自己不应被起诉。
案情分析
1、公司作为独立法人,通常以自身财产偿债,股东在出资范围内负责,正常情况下不可直接起诉股东。
2、若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等滥用法人独立地位与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情形,债权人可以起诉股东。本案需要查证小胡等股东是否存在此类行为,以此判定他们是否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