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个人能追吗?
在法律体系中,个人同样具备参与代位追偿的资格和能力。
所谓代位追偿,简称为 “追偿权”,通俗来讲,就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进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了实际损害时,为维护自身债权利益,债权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相关权利。
举例而言,在保险理赔场景中,如果第三人对保险事故负有责任,但被保险人却没有向该第三人提出索赔诉求,那么此时,保险公司在依据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赔付赔偿金后,就获得了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同理,对于个人而言,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也能够借助代位追偿这一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